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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委推行学时制考核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作者:组织部 来源:中共南芬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6-01 09:22: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工作,南芬区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学时制管理,以量化学时管理、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强化结果运用为抓手,不断提高干部教育管理水平。

一是量化学时管理目标。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南芬区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南芬区区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学时制考核管理。明确考核管理对象和学时构成内容,把区管领导干部列为考核管理范围,把干部的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线学习和讲座式学习等纳入到学时管理范畴,满足广大领导干部多样化学习需求。严格考核标准,细化学时项目,量化学时管理目标,实行年度考核目标和周期考核目标相结合。以5年为一个周期,累计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低于450学时,每年不得低于90学时。年度考核在110学时以上为优秀,90109学时为合格,89学时以下为不合格。在5年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时达到500学时以上为优秀,450学时为合格,449学时以下为不合格。通过量化考核和管理,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二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档案。为深入推进干部教育学时制考核工作的开展,南芬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区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档案管理的通知》,建档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学习、本级学习、短期培训、在线学习、学历教育、业余自学等培训信息。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设立专兼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人,对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册”、“一学一登记”动态管理制度,全面记录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时情况,做到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为学时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区委于每年年末组成检查组对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规定把学时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把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一项内容。凡列为拟提拔对象的干部,要由所在单位提交干部本人近两年学时考核结果。拟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要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对未完成年度学时任务的领导干部评先表彰进行“一票否决”。每年12月底前,由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南芬区区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考核登记表》,经本单位初步评定考核等次后,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和备案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学用结合,全面调动干部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