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南芬辖区排污单位的有效监管,确保排污单位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和南芬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及《本溪市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通用基础版和细化版(试行)》的相关文件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对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辽宁东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溪恒睿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停产)4家排污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年度执行报告情况。经查,1家停产、3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问题。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提出要求,要求企业按照环评工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南芬区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排污单位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排污,确保南芬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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