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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制定印发《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作者: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0: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动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重点工作”(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近日,本溪市制定印发了《“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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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市委书记吴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111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起草相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并决定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文件印发。吴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号入座,正视差距,找准短板,用规范化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努力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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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2023年至2025年“三项重点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从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突出问题和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两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行政机关作为应诉和复议的责任主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法治建设办提交《应诉工作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法治建设办提交败诉、被纠错案件《分析研判报告》;二是强化“两单一通报”(《督办单》《挂牌督办单》《法治建设情况通报》)作用。对出现以及重复出现败诉和被纠错案件的市县行政机关和县区委法治建设办采取挂牌督办、约谈提醒、提级约谈等措施;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三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实绩考核中共性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与领导班子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创优评先”相结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履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等原因,一年内连续出现三次诉讼败诉或复议被纠错案件的,并对推进整改不力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五是全面提升出庭应诉质效。文件下发之日起,应诉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在由法治建设办开展约谈的基础上,建议该行政机关当年工作实际考核不能评为第一等次,应诉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是本溪市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开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治理工作,对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推动全市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都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