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法院:收缴管制刀具 保障庭审安全
近日,南芬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检法警在对一名男性来访当事人随身包进行X光机安全检查时,检查出1把长约16.7厘米的管制刀具,法警立即按照最高院安全检查有关规定对刀具予以没收,并向其阐述了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耐心解释了安检的目的和意义,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南芬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将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首位,明确安检工作范围和职责,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确保法院所有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始终筑牢法院安全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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