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水局加强“禁渔期”巡查工作
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野生渔类。为保证“禁渔期”制度严格实施,维护生态平衡,从3月15日起,农水局执法人员联合水产部门,多举措开展禁渔巡查工作,保障禁渔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对区内所有河流实行全面禁渔,禁止在天然水域从事一切形式的捕捞行为。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二是在公共场合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渔业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开展巡查,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自开展工作以来,共巡查河道30余次,制止捕鱼行为10余起。有效遏制了禁渔期期间滥捕乱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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