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法院 心系百姓解民忧 群众感谢送锦旗
“非常感谢孙法官,秉持公正,依法裁判,为我们解决了案件实际的问题。”
2022年4月8日上午,当事人程某光等3人代表11户百姓专程来到南芬区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为民排忧 心系百姓”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人法官孙书武手中,对南芬法院高效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暖心举措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的感谢。
人民法官不忘初心,为民解忧彰显美德,就是因为法官心系百姓的工作态度,致使在第一时间化解了群众的整体诉求。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1年6月20日,原告程某光等11人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11处房屋,卖予11名原告。11名原告已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原告出具购房发票。随后11名原告办理了入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程某光等11名原告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并缴纳了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后经原告查询得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被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被告某支行,致原告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故来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针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卖房产且将房产抵押银行的案件,孙书武法官及时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真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经孙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并通过多次庭审活动,最终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具备为11名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条件下,为11名原告办理相应手续。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孙书武的审判下历时一个月得以圆满结案。
锦旗虽轻,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寥寥数语,体现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感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今后,南芬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人民群众的赞扬鼓舞转化为前进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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