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进行调度
2022年5月16日,区安委办印发《区安委办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本溪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南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情况的通知》(本南安委办发〔2022〕14号)文件,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进行调度,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每月14日、29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溪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南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包括执法检查及处罚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工作表格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行“半月调度、每月通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报》形式在全区通报。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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