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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4:28: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原则上要求项目有三代或三代以上的传承历史。

4、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期过后将向南芬区政府报备,并以南芬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公布。

四、申报流程

1、征集非遗线索:通知发出后一周内,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向南芬区文化馆提报非遗线索;

2、上报申请材料: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非遗项目进行填报资料培训,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3、现场考察:由南芬区文化馆对所征集的非遗线索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4、项目评审:邀请专家进行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

五、报送形式

(1)电子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填写1-6表;

2.10张代表性照片及3分钟以内演示视频(横屏拍摄)。

(2)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每个项目需报送5份纸质版原件。

六、报送地址及电话

地址:南芬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43839509

电子邮箱:nfqwhj@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严格筛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力求申报的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

(二)严格保护单位条件。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3)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4)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认真组织专家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5)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持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来,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

(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申报期间,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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