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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区人大 来源: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3-28 09:4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几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严格遵照执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团结带领全体司法干警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抓队伍、保大局、促振兴”的工作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现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区司法局利用专项资金,彻底改变了原司法所办公用房简陋、办公桌椅老化、办公用品不足等问题,全面完成了全区5个司法所的建设改造任务,3个涉农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面积达到了四室百平,2个城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面积达到四室八十平,各司法所分别设置了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室和人民调解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办公设备。为了解决司法所下乡交通不便问题,区司法局还分别为思山岭司法所和下马塘司法所装备了警用摩托车。5个司法所建设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达标率100%13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化。2012年,区司法局又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配备了警服、统一了司法标识标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初步成效,已经顺利通过市局验收。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2012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面临全新的体制改革,由区编委统一发文,理顺了司法所体制和编制问题,文件明确了“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规格为副科级单位,司法所长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区5个司法所共计13个政法专项编制全部上收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清理了原司法所中的事业人员,选入和招聘了国家公务员,对于司法行政工作中新增加的社区矫正工作,市局专门配备了司法助理员6人,局里安排1人,5个司法所各1人。

三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业知识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每个司法所长一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市级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基本上具备了善于做群众工作、调处疑难纠纷、撰写常用公文、制作和指导制作高质量的调解协议、起草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及辖区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基层工作制度建设。在区司法局和街道的双重管理下,各司法所制定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纪律》等制度,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等十项制度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二、排查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对23个村调委会和13个居调委会制定了《南芬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同时充分吸收基础素质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望、热衷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村 (居)人民调解队伍中。

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化。依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区司法局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纠纷排查制度、联动调解制度、回访制度和立卷归档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时,按照司法部给出的人民调解规范化流程,按程序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对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委会告知当事人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和调处程序。

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南芬区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4个,人民调解员359人。区司法局认真组织“筑防线、保平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全区人民调解员“身在一线,了解民情”的优势,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排查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假日及 “两会”敏感时期,集中开展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年受理矛盾纠纷一千余件,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有效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聚力服务民生,全面提升司法所各项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15年是“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六五”普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各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覆盖率达100%,铁山街道办事处三十六户社区2014年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子村被推荐为2015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几年来,通过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区3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省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先进集体”,1个村级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市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10余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原郭家司法所长苗翠萍201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201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各司法所坚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新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宣告入矫,建立一人一档,实行分类管理。2015年底,5个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65人、累计解除191人,在册74人。安置帮教网上信息核查率100%,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100%。累计开展审前调查169件,法院采纳率100%。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20155月,新注册成立了维民法律服务所,并与辽宁国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指派协议。建立了区、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全区及5个司法所完成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近10件,提供咨询百余件,法律援助网上信息录入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余万元。

五是积极推进公证工作争创全市前列。几年来,南芬区公证处不断拓宽公证领域,完善公证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质量,会同街道司法所走进农村(社区)、走进老弱病残家庭,提供便民利民上门服务,平均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00余件,减免公证费过万元。工作中未出现一例假证、错证案件,没有一例公证投诉案件,得到了居民百姓的一致好评和市公律处的充分认可。公证处连续两年被市局评为先进集体,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司法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司法所基础建设与“十三五”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南芬司法所由于南芬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的建立,将南芬司法所办公场所设置在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没有独立办公室。为改善司法所办公环境,司法局已将5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列入全市“十三五”司法行政规划目标。二是司法工作经费难以保障,人民调解经费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三是司法所人员老化,平均年龄49岁,难以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 2016年,区司法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转变作风做表率,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着力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基础,着力推进法律服务载体,打造一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打造平安南芬,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南芬区司法局 局长  郎坤宇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