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人发〔2019〕14号 关于刘凤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本南人发〔2019〕14号
关于刘凤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凤梅同志南芬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 多同志南芬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南芬区人大常委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人事 任免 决定
抄 送:区委 区政府 区委组织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发:各街道人工委
区人大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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