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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作者:区人大 来源: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9-29 11:2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报告2014年以来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两年来,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司法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受理民商事案件情况:2014年:671件、2015年:862件、2016年截至8月:508件)。2014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41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 67.87%,占各类诉讼案件总数的 88.58 %;审结1717 件,结案率84.13%。二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三是审理难度大。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在工业生产和城镇化建设中,征占土地引发的承包地征占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增多。去年年底,我院又受理了下马塘金塘佳苑企业破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大。四是工作压力大。矛盾尖锐,对抗性强。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和承包地征占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有些是群体性诉讼(征占柏峪村17户,金坑村23户等)。针对以上案件特点,我院构筑团结一心,全员配合审理的民商事大审判工作格局。在工作中不畏惧困难,迎难而上,取得了新的成绩。2014年和 2015年, 我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全市的民商事审判绩效考评中位列排头兵。孙书武同志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下马塘法庭被省法院评为集体二等功。2015年,李岩、孙书武、孙丽娟被评为“市法院调解能手”赵长太副院长在处置“8.01”突发事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李岩撰写的案例入选“优秀年度案例”,李小琛撰写的论文荣获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三等奖。

一、     打好“调”和“判”组合拳,力求调得快。

     面对民商事案件数量逐渐上升,审判工作压力大的形势,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实践中采取多元调解工作方法。

(一)实行梯次调解。一是形成重大案件领导梯次调解机制。对敏感、复杂和容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的案件,承办法官、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分别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二是陪审员倍增参与调解。自2014年以来,我院新增人民陪审员28 名,推行陪审员“全案参审、全程参加、全面参与”的工作模式。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化解了较多社会矛盾。

(二)多渠道调解。一是实行立案庭诉前、庭前调解。也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采取的办法。今年以来,我院加大立案庭诉前、庭前的调解力度,采取立案前调解,即将立案与调解相结合,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电话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送达文书时调解(即庭前调解)。立案庭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服疏导,力争在开庭前化解纠纷。二是强化下马塘法庭诉讼外调解工作。该法庭为实现以调解促和谐,达到案结事了和息诉罢访的最佳审判效果,注重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诉讼外调解工作。两年以来。该庭处理诉讼外调解案件120余件。(例如,高铁建设中,因放炮下马塘60余户农民的房屋受损,鉴定费用需50元万元,法院进行诉讼外调解的办法,协调高铁对农户进行了赔偿。省时、节省费用)。其次该法庭对于思山岭和下马塘乡政府部门难以处理的纠纷和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业务问题,也及时提供协助和指导,配合及时平息纠纷和解决问题。

(三)多种方法调解。我院在调解过程中综合借鉴其他法院调解方法,结合具体案件加以灵活运用。如在离婚案件中,结合用“情感疏导法”、“冷处理法”、“批评教育法”等,以解开当事人的情绪心结,亦可给其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同时对偏离道德伦理规范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在赡养案件中,采用“情感交融法”,引导子女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摆明法官的道德立场,对拒不赡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告之法律规定,使当事人有一种道德上的压力。诸多方法的适用提升了我院法官的调解能力与技巧,推动了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水平的提高。2014年以来,共有1235 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率达71.93%。我院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始终位列全市法院首位。

二、抓好“研”和“判”组合拳,力求判得准。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抓好执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我院从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入手。

(一) 建立完善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2013年下半年,我院实行了“数字化审判委员会”(电脑投票表决)。由审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专人负责其工作。规定凡需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者需提前两天报送案件情况。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参加审委会。解决了以往松散型、临时议事方式及审委会委员缺席现象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提高了案件质量。同时,2013年,我院制定了《民商事案件审理时限节点规定》,即对在规定的节点时限内结案的案件,评查案件予以加分,鼓励快审快结。2014年以来,民商事案件息诉服判率逐步上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逐步下降。    

(二)抓学习,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司法能力培训和学习,每年组织业务法官到省法官学院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每名同志每年学习一次。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的讲授。参训法官将所学的内容对相关庭室法官进行重点讲授,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同时,2013年下半年,我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解决了纪检组与审管办均由一人负责问题。审管办负责审判绩效考评,案件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优秀(最差)法律文书评比,并将法律文书在院内公告栏进行展示。以此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升。其次,对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院党组决定,在其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两年内,我院民事审判庭又有3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为法院审判工作培养了后续力量。

(三)加强司法公开,推进三大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进行庭审直播,将审理过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两年来共进行庭审直播43次。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做到文书上网常态化,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450 份。

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依法慎重审理了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复杂敏感的民事案件。如审理涉黑犯李峰的系列民事纠纷案件、“8.01”孟祥朋家庭继承纠纷案。案件处理前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警评估,做好了各种应对准备,因而没有出现矛盾转性升级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例如,对孟祥朋和其爱人郝丽华家庭继承纠纷案,在法院宣判的当天用汽油引火的情况,按照案前预警的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其放火罪予以刑责追究。)

三、抓好“审判”和“服务”组合拳,力求见实效。

我院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坚持能动司法,为中心工作服务。自市法院开展 “百名法官进企业、服务大局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干部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司法难题。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涉企案件坚持审判提速(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审结效率。2014年以来,共审理房屋拆迁补偿、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180余件。同时,落实区委深入企业“双百”工程服务活动,倾力服务我区经济发展,及时审结了“枫叶矿业”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我区拆迁改造大局的某洗浴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和涉及金坑村3家铁选厂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坚持惠民、便民司法,为老百姓服务。依法调解社会关系,维护民生权益,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争议案件260余件。2015年,对2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追回劳动报酬65万元。贯彻国家保障民生政策,拓展司法救助范围,依法为196件、231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75 余万元,让经济确实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假日法庭、园区法庭、巡回办案等审判工作模式。到纠纷地进行送达、开庭、调解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在下马塘、思山岭巡回审理案件400余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路途遥远的异地被告,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例如,李峰与某某合同纠纷案件,李峰关押在内蒙呼和浩特,原告及证人在本市)。

两年来,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判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机械执法、孤立办案,审判效果不好;有的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二是纯粹透明全程公开。比如少数人上网裁判文书说理性不透,没有体现出以理服人,在校对环节上粗心大意,还有错字漏字,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解决。下一步,我院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活动,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调解率、履行率,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法官的学习培训,提高司法能力。以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为方向,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提高广大民商事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

三是进一步争取领导和监督,创着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将民商事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和联络工作,继续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活动、监督作用,努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