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批准南芬区道路维修及沿线便民设施建设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的议案
南芬区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我区道路维修及沿线便民设施建设工作,区政府拟对我区道路进行维修并配套建设沿线便民设施,由本溪景明村镇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工程进行管理,该工程总投资12291万元,目前资金缺口9700万元。
今年,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陆续出台政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业务,重点支持交通运输、社会福利等方面,给我区的融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辽财综〔2015〕455号),南芬区道路维修及沿线便民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指导目录的要求,被列入南芬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经八届区政府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融资,解决我区道路维修及沿线便民设施建设工程资金缺口问题。
目前,我区与本溪市农业银行达成融资意向,购买服务款需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鉴于上述情况,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南芬区道路维修及沿线便民设施建设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建设,提供服务方为本溪景明村镇建设有限公司,购买服务方为南芬区人民政府。
项目资金缺口由本溪景明村镇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服务款需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服务期内逐年分批向项目单位按时支付共计政府购买服务费20353万元。按偿还期限为17年测算,区政府每年需列支1300万元。具体数额由区财政部门核定,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和融资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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