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南芬区人社局 刘旭堂
2017年3月7日
尊敬的刘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大家好!
我受区政府委托,对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援助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请提宝贵意见。
近两年来,在“就业走基层,服务惠民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中,随着省、市就业援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援助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1、对公益性岗位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细化上岗人员的工作量,就业局集中时间,对各社区辖区内的住宅楼、开发单位分管的户外公园、休闲广场等场所做了调查了解,详细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量的基本情况。结合原有岗位人员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量量化标准(本南人社发【2014】7号《关于南芬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的通知》)。该举措有效制止了各开发单位开发岗位不严谨现象,同时也避免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因工作量不均导致的互相攀比、出工不实等现象,为杜绝替岗、套岗、挂岗等违规现象设置了防范屏障。
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南芬区政府关于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城建局环卫工作实际,参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相关规定,2015年4月,将南芬办事处、铁山办事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主城区内保洁岗位的30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移交到南芬区城建局保洁队统管。这种化零为整的规范化集中管理,方便了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同时也激发了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也相对得到了提高。
3、定期核查在岗人员上岗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150人,在加强对各开发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上岗实行签到管理的同时,根据各开发单位每月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化报表情况,就业局定期安排时间,对各开发单位在岗人员的上岗情况采取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进行点名核实,对本人不到现场、有事无假条、替岗、脱岗等现象,就业局向本人及开发单位提出警告,连续3次,给予清腾处理,同时要求开发单位根据清腾岗位事实写出情况说明交到就业局,以此约束岗位人心存侥幸、开发单位管理不严等不良现象。
4、严把申办公益性岗位办事程序
根据现行《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开发岗位办事程序。一是严格把握 10种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受理进行初审,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就业局根据上报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最后录入系统进行逐一确认,完全规范了办事流程;二是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对开发单位设置岗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核查,重点了解开发单位在开发岗位前是否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开资(以工资表为准)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单位提供参保凭证为准)等,确保就业困难人员从身份认定到开发使用的完全合规。同时,做好一人一档及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5、加强岗位补贴管理工作
根据《本溪市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补贴合规发放。一是要求开发单位按月上报公益性岗位增减变化情况,按季上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数据报表,确保人数与补贴资金一致;二是由区就业局将各开发单位的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三是通过市局审核通过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再由区人社局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区就业专户,由就业专户拨付给各开发单位,最后由开发单位将岗位补贴打入岗位人的银行卡中。不允许各开发单位以现金的方式发放,避免发生挪、占岗位补贴现象。
2016年10月18日,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16】137号)的要求,我区从2016年11月开始对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援助。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申请认定并经系统确认的就业困难人员496人。
通过不同阶段的共同努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净化了该项工作的管理环境,无论是开发公益性岗位,还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都将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援助的办事流程完全推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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