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制委、申控委下半年工作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邵 晖
2018年上半年,区人大法制委、申控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指导下,按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实际,以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会议精神,按照省、市人大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的新要求,找准工作定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能,为南芬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就分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法制委工作安排
1、工作职能
目前,区人大法制委共有10项职能,分别为:负责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安全等方面的联系、调查、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法制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负责人大代表关于法制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内务司法等方面的规范性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有关法制方面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内务司法委、申诉控告工委的工作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安监局、法制办、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二大队);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上半年工作情况
听取了区政府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公安南芬分局打击刑事犯罪情况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区法检两院的办公设施及职能部门工作。
3、下半年工作安排
继续做好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加强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及时了解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动向,对需要报备的要适时提醒制定机关依法报备;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依据《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情况,适时对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办法进行修改;三是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标准,及时处理违法文件,着重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超越法定权限、突破法律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进行审查;四是组织人大代表到区法院开展旁听庭审工作;五是配合好市人大相关部门的调研视察检查工作;
二、申控委工作安排
1、工作职能
目前,区人大申控委共有5项职能,分别为:受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受理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受理对不能保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其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受理对上级人大常委会或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和交办的申控事项;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申控事项。
2、工作情况
目前,区人大申控委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申控委的组织机构建设,由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总责,选择有一定工作实践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保证申诉控告工作依宪依法进行。同时,依据已修改完善的《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修订草案)》,我们也逐步形成了《南芬区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保证申诉控告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3、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是牢牢把握申诉控告工作职责定位,严格甄别受理各类申控事项,坚持“诉告分离”,即上访和告状分开,对于群众信访诉求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引导区委区政府信访渠道解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南芬区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细化申控事项受理范围,明确具体监督事项,研究制定申控事项监督措施,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组织人大代表有效开展申控事项度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实施和法治工作;四是密切关注我区人大机关信访和申控工作动态,做好关键节点信访和申控维稳工作,确保在人大机关不出现极端信访事件,维护好人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两个机关”“两个一线”要求,认真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建立业务学习长效机制,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及各项工作本领,积极配合各委工作,共同开创人大法制申控工作新局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