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机构工作;加强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承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工作,催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件、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发和分发工作。
(四)负责文书处理,信息联络,宣传报道,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报刊资料征订、管理、分发等工作。管理好常委会和办公室印章。
(五)负责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和服务工作,随同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领导提供工作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负责人大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办公用品购置分发等行政事务工作。
(七)负责人大机关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八)协同其他工作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同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
(九)负责搞好同市人大办公室、研究室及兄弟县区人大工作的对口联系和情况交流,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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