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监察、退
役军人等方面的联系、调查、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法制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四)负责人大代表关于法制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内务司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有关法制方面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七)负责与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申诉控告工委的工作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
(八)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九)联系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大队、南芬交警大队、高速二大队。
(十)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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