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食品安全、广播电视、民族侨务、档案等方面的联系、调查、检查工作。
(二)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四)负责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七)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的工作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
(八)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教科文卫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九)联系区教育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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