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计划、财政、税务、招商、审计、统计、科技、工业、交通、铁路、城建、环保及电力、金融、通讯、农业、农
村、林业、水利、动监等方面的联系、调查、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人大代表有关财经、农业农村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报告、决议、决定草案,与本委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四)负责人大代表关于财经、农业农村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接待与财经、农业农村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七)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经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八)负责与市人大财经委、环资委、农业农村为、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工作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联系区铸件产业园、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城住局、交通局、统计局、营商局、生态环境局南芬分局、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
(十)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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