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区人代会期间大会选举有关具体事项。
(三)负责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七)负责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反馈、总结等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保障机制,执行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
(九)协助(负责)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代表座谈会等代表活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
(十)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为街道人大开展工作提供有关服务,帮助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十一)及时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十二)密切与市人大人选委、常委会人工委的联系,协助做好市人代会期间代表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十三)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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