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2024年12月5日,南芬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武,副主任贾桂艳、陈青、于世斌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卢作义,区政府副区长徐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玉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武主持,现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表决通过了南芬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提请朱言伟等8名同志辞去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审查报告。其中,赵士宇、刘鑫、杨明月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职务自然终止;朱言伟、何志伟、杨新宇、栾鸿云、郑义因工作变动和退休等原因本人提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免去:于世斌同志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亚非同志南芬区教育局局长;孙舒伟同志南芬区数据局局长。决定任命:尹建华同志为南芬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亚非同志为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宪辉同志为南芬区教育局局长;丁梦然同志为南芬区数据局局长;栾鸿云同志为南芬区司法局局长;卢作义同志为南芬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成龙同志为南芬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施越卓同志为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王瑞同志同志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南芬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首战之年和攻坚之年代表建议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提交了一份高质量“答卷”。会议认为,区政府领导班子对人大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办理质效之高前所未有、对人大支持之高前所未有。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作为集民智、解民忧、惠民生有效抓手,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之年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何剑晟同志关于《南芬区下马塘办、思山岭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南芬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实施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等的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对已出缺的区人大代表进行补选,选举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出 席:王学武 贾桂艳 陈 青 于世斌
王 燚 王凤双 关 峰 孙 杨
苏 歌 杜丽军 李永红 李春英
李蒙蒙 沈 君 宋爱国 苑朋举
金海礁 崔学才 韩晓龙 蔡义川
列 席:支 华 王 瑞 李 维 刘 玉
马海东 尹建华 范永旭 李 巍
李如意 刘万刚 何剑晟 李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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