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20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桥头林场公开遴选健康林建设定点加工处理厂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桥头林场公开遴选健康林建设定点加工处理厂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国营本溪市南芬区桥头林场决定面向全市辖区范围公开遴选健康林建设定点处理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桥头林场的松属林木(除治地点及除治数量以设计为准)需比照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采伐,运输,粉碎(切片)或焚烧等除治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本溪市辖区内(不含本溪县、桓仁县)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二)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松材线虫处理技术要求,具有多年疫木采伐、粉碎切片、焚烧疫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符合疫木粉碎加工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平山区或南芬区;
(四)企业具有一定资金补偿能力。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4月17日。
(二)报名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金山街道武山街明兴丽城VI楼1-3-1)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由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营本溪市南芬区桥头林场对报名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遴选工作。
遴选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30分
遴选地址: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金山街道武山街明兴丽城VI楼1-3-1)
四、选取方式
1.由3名本溪市森林病虫害专家组成评委专家组对申请企业开展评审工作。评委评分从高分往下依序选取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厂,如遇弃权的往下选取,未取足名额时如遇相同分数不能确定的,由评委投票决定。(满分50分)
(1)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等情况的台帐。(完善的得10分;较完善的得7分,一般完善的得4分,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企业具有专门的疫木堆场或堆库、围墙、大门等等防止疫木流失的场所:疫木堆场或堆库和加工区域具有防止疫情扩散的设施或设备,疫木处理剩余的树皮、边角等废料的粉碎或烧毁设施或设备。木材加工厂位置、厂区面积证明材料(如租地合同、加工厂址等)。(完善的得10分;较完善的得7分,一般完善的得4分,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企业有固定车辆进行运输:对车辆实行定位监控。(提供车辆行驶证)(得供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4)企业在工厂大门、货物进出通道及疫木堆放和加工区域有可全程监控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得供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5)企业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遴选文件一式三份,电子U盘1份,统一密封于同一个档案袋中,密封格式自拟)
五、依据《方案》,此次,遴选企业需给予桥头林场按作业设计文本(材积)100元/立方米进行补偿。
六、公示
根据遴选评审结果确定健康林建设定点处理厂,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桥头健康林除治协议,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国营本溪市南芬区桥头林场支付补偿款,未支付补偿款将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旭 咨询电话:43839354
八、本公告由国营本溪市南芬区桥头林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