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3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9万吨玻璃用石英石二次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成文日期: | 2020-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9万吨玻璃用石英石二次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9万吨玻璃用石英石二次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9万吨玻璃用石英石二次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书”,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9万吨玻璃用石英石二次扩界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解放村,本项目为矿山扩界项目,扩界后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界定,矿区面积0.0911km2,开采深度由345m至266m。设计开采玻璃用石英岩规模为9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8.6年。项目机械设备、矿山运输道路、公辅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设施。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工程采用湿式凿岩,降低凿岩、钻孔、爆破、装运作业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矿岩的装载、卸矿等生产过程采取喷雾洒水,表土场地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大气降雨等径流水收集至沉淀池后作为矿山洒水抑尘等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减震处理;定期对产噪设备进行检修,保持设备正常运转;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沿途居民的休息时间,禁止鸣喇叭,夜间不得运输,减少噪声扰民;靠近居民及部队营房两侧禁止爆破作业,采用机械作业科学爆破,降低爆破噪声振动影响;道路两侧采取绿化等措施保证矿界噪声达标排放。
4、本项目产生的废石一部分用于铺设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另一部分外销至水泥厂综合利用;表土全部堆放于表土场用于复垦;废旧轮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