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29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腾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企业预计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硅石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4666.67m2,建筑面积4560.14m2,厂房为新建厂房,年生产硅石球20000t/a、硅石粉40000t/a、石英砂40000t/a,用作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等。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处理。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并做基础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夜间22:00~早上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生活垃圾袋装,统一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运营期:
进料废气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扬尘污染;磨球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分别经对应厂房外15m高的1#、2#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分选产生的石英粉尘由振动筛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粗破、细破、筛分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分装产生的废气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
设备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食堂污水先排入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垃圾、落地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尘灰统一外售;含铁尾砂收集后统一外售。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