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642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1-05 成文日期: 2024-1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办发〔2024〕6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10:22:55 【字体: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本溪市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4

 

 

本溪市南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62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2024〕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南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应急办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62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2024〕20号)相衔接。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政府负责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1.区专项指挥部组成

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芬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为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机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机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区级预案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时报告应急预案涉及各项任务、措施执行情况。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级,分别为级、级、级预警,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小时及以上。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预警发布要求

预警信息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由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具体落实。黄色、橙色预警经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红色预警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报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已启动预警后,如预报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全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时,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区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区内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内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区内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Ⅰ级预警天数超过 3天以上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2时前将本部门前1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六)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报备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备。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实施方案,应向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报备。

(二)预案宣传

通过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三)预案培训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指挥工作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对各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人员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七、附则

(一)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南政办发〔2022〕14号)同时废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芬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

1.本溪市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名词解释

3.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本溪市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教育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对涉气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协助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南芬公安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检查力度。

财政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承担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区住建局督导所属供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牵头督导房屋建筑工地及其所属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配合相关部门对农用机械进行管控。

区交通运输: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各项任务、措施,及时报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附件2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气: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附件3

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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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