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59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05 成文日期: 2023-04-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发〔2023〕4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14:28:15 【字体:


南芬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辽砚文化发展中心

经区政府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43

(此件公开发布)

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

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改造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7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政发〔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依法补偿、依法安置。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房屋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

三、征收的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 30日内。

四、征收实施主体和实施部门

南芬区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南芬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

五、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安置条件。一是必须持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

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经市房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确权由共有房屋产权单位签发的《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二是有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记载相符的房屋。经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登记为准;产权档案未登记的,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实际用途为准;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在征收区域内实行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补偿方式。

(四)房屋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以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价格为准。

(五)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地点。

拟安置地点:龙湾山水城小区、龙华小区、丰华家园二期。

(六)核定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标准。

1. 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5%的补助面积;征收平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的补助面积。

2. 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8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3. 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区域实际情况划定集体搬迁范围,在集体搬迁范围内,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3平方米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4.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计算。

(七)搬迁费。

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八)设施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九)征收住宅房屋的计算公式。

货币化补偿款=(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签约奖励面积)×评估单价+补贴金额+搬迁费+迁移补偿+集体搬迁奖。

(十)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购房补贴原则。

被征收人在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房款补贴。

1. 补贴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核定补偿面积选择就近靠档后的安置房屋面积,在指定的楼盘选择房屋,征收方按以下两种方式补贴。

(1)安置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部分,征收方不予补贴。

(2)安置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且已就近靠档,征收方以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进行补贴。没有使用的核定面积,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2. 补贴额度。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对安置房屋单价补贴到政府房屋采购楼盘平均价格。

3. 选择安置房屋是顶楼的办法。

(1)选择龙华新城、龙湾新城顶楼(步梯楼),每户赠送7平方米楼房面积或等面积平房评估单价;

(2)选择丰华家园顶楼(电梯),每户赠送3平方米楼房面积或等面积平房评估单价。

4. 此补贴款计入到《购房资金证明》中。

(十一)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的安置顺序原则先签约、先选择的原则。

(十二)搬离期限。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选房(含领取钥匙)之日起,3个月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征收人不发放临时租房补助费。被征收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并经验收后,征收方给被征收人开具新安置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

六、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一)从事商业经营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5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二)补偿标准。征收集体或国有土地上的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标准补偿。

(三)安置方式及地点。非住宅房屋比照住宅房屋安置方式(实物住宅安置)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地点与住宅房屋安置地点相同。

七、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按政府指导价租赁的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到房屋产权单位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后,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的弃管公有住宅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产权接收手续,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后,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公有房屋承租人无能力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的,征收部门对房屋产权单位予以补偿,由房屋产权单位对公有房屋承租人配租公有住宅房屋。

八、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认定与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应按照部分参照有产权房屋建筑、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经建设的建筑等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1990年3月31日前建设、建筑檐高2.2米以上、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独立生活居住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80%参照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

(二)1990年3月31日后建设,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可支付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不予补偿:

1. 在合法建筑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以及扩建建筑新增部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

(四)对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建设未经登记建筑,应当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认定工作,由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公安、民政以及实施房屋征收所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九、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实施抢建等行为;

2.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抢建行为,限期当事人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交由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本钢平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