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07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2019〕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9年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南芬区委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严格按照《中共南芬区委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实施推进改革发展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
2.各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各项发展措施在基层落实。
3.加大对改革发展推进工作的督办考核力度,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各街道(园区)、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情况,并将2019年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要求,重新修订《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和《南芬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按照《中共南芬区委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关键性指标的刚性约束, 充分发挥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效能和作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文件。
4.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修订有关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5.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
6.按照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落实各地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主体。建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7.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8.开展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区安委会依据市安委会2019年度《各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组织2019年度南芬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南芬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年初区政府下达到各园区、街道、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的《南芬区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各园区、街道、区安委会有关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效果。
2.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和其他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
3.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检查任务清单(检查表),细化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6.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确保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落实《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四、严格事故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
1.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事故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坚决遏制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
2.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工作。
3.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网上直报管理,全面推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继续全面实施受伤人数统计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突出事故研判,增加事故预防的针对性。
五、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推动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
2.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3.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园区)和各部门履职尽责。
4.完善大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隐患和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
5.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
6.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机制。
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南芬区委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区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七、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1.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3.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办法。持续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向农村延伸,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厘清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列出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网格化分级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2.建立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公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岗位5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提升工作。严把矿山规划、设立、开采等关键环节,落实“达标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相关工作要求。
4.严把源头“准入关”、许可证“延期换证关”和“复工复产关”。
5.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开停工报告备案制度和复产复工验收制度,落实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科学评定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非煤矿山“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分布图,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辽宁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和安全承诺公告及胸卡制度。
8.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
9.继续开展采空区治理。
10.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2019年防汛度汛工作。
1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专家“会诊”工作。
12.完成30人以上井工矿山井下人员定位和三等别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落实。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督促有关部门、各县区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
2.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及搬迁改造。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从严实施安全准入,严格企业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准入条件,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打非治违,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权威性、有效性。
4.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培训育。
5.持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规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有关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6.严格危险化学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防控。大力推进先进方法与技术应用,深化推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善、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完善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定量风险评估等先进技术装备及管理方法应用。
8.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联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四)冶金工贸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解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提高标准化创建质量,严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创建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冶金等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工贸八大行业分类标准,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细化完善管理台账。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一企一册”分级分类工作档案,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3.监督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将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中,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一岗位一清单”。
4.以高危行业冶金企业为示范,工贸行业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档案。
5.组织开展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专项治理,深化存在金属冶炼及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的隐患排查,突出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检测报警装置、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装置以及重点设备设施检维修等内容,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重点对粉尘涉爆作业场所超过9人以上的粉尘企业开展整治行动。
7.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推进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
8.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自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改善作业条件,落实防范措施。
9.吸取事故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0.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随机抽选名录库中的企业,依据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进行检查。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
(五)职业健康
1.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完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并达标。
2.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系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和(省级)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集中整治行动
强化“两客一危”和五类重点车辆的管控,加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
(七)以防范建设项目典型事故为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
重点规范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深基坑、地下工程、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加强分包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推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九)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单位,特别是城市老旧小区燃气管线的隐患排查治理
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的持续推进涉爆粉尘、冶金煤气和铁路、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第1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2.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十、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2.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3.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隧道施工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5.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
十一、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经费、车辆、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园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和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调整优化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结构。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