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29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四组(一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5-31 成文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发﹝2021﹞3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四组(一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0:29:32 【字体: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国土南芬分局

经区政府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四组(一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1526

 

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四组(一期)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四组(一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本溪市政府令第149号)、《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征收土地的性质与范围

本次征收解放四组集体土地范围为:有权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

三、征收实施主体及实施部门

南芬区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

四、征收土地的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签约期限为30日。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的确认

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期限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思山岭街道办事处金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南芬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31号)的规定,即按南芬区征收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标准为7万元/亩,未利用地5.6万元/亩的规定进行补偿。

七、地上附着物、林木、果树及其他作物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分别确定补偿标准,本标准未含的附着物参照其它行业标准执行;林木等作物补偿标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予以补偿,并由征收人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

8、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作物的一茬产值计算。菜田3000元/亩、旱田2000元/亩(农业设施按评估确定的实际损失确定补偿标准)。

九、被征收土地上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不得超过30%;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如有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市征收集体土地失地农民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办理参保。

十、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原则、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原则

1. 补偿安置条件。一是持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二是有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相符的房屋。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安置。

2. 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登记为准;产权档案未登记的,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实际用途为准;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按新型货币化补偿原则,即实行货币和实物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实物安置地点为:润庭佳苑小区。

征收房屋实物补偿安置方式,《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住房“团购”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54号)精神,采取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原则。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房款补贴。

1. 补贴面积。按代金券核定金额在相对应的楼盘购买房屋,征收方根据实选面积,全部予以补贴;超出代金券金额应选面积部分,征收方不予补贴

2. 补贴额度。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每平方米补贴到回迁安置楼盘价格。

3. 此补贴款计入到《购房资金证明》中。

(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1. 核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1)征收平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8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3)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区域实行实际情况划定集体搬迁范围。在集体搬迁范围内,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3平方米房屋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4)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计算。

(四)搬迁费(含误工费)补偿标准

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五)设施迁移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六)征收住宅房屋的计算公式

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签约奖励面积)×评估单价+搬迁费+设施迁移补偿。

(7)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征收住改非房屋的原则、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1.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在征收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征收时正在营业并提供营业收入证明2年以上的。

3. 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二)征收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税务部门等部门是“住改非”房屋的认定部门。

(三)征收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经营损失参照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及办法进行补偿。

(四)征收住改非房屋的计算公式

征收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签约奖励面积)×评估单价+补贴金额+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迁移补偿+集体搬迁奖。

(五)补偿安置住改非房屋的方式与住宅房屋相同。

十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

(一)从事商业经营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5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二)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履行评估程序的时间不计入签约期限。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月净利润+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货物)的搬运费用+无法恢复使用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签约奖励。

(五)补偿安置非住宅房屋的方式与参照住宅房屋。

十三、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按照《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房屋办法》(本政办发〔2014〕17号)执行。按照部分参照有产权房屋建筑、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经建设的建筑等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1990年3月31日前建设、建筑檐高2.2米以上、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独立生活居住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80%参照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

(二)1990年3月31日后建设,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可支付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不予补偿:

1. 在合法建筑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以及扩建建筑新增部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

(四)对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建设未经登记建筑,应当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认定工作,由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公安、民政以及实施房屋征收所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六)无产权产籍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由全体被征收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无产权产籍房屋补偿货币记入被征收人代金券与房屋补偿一并使用。

十四、权利与法律责任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芬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二)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修正),如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争议不影响本征收补偿方案的实施。

(三)土地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实施抢建、抢栽、抢种行为;

2.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抢种、抢栽等行为,限期当事人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交由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 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3.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4. 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5. 苗木补偿标准

6. 林地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7. 林蛙补偿标准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规格及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 墙

砖 墙

m3

200

 

砖 石 墙

m3

150

 

石 墙

m3

130

 

干石墙

m3

60

 

偏厦

砖石墙

300

 

仓房

砖石墙、一般房盖

400

 

 

 

厕所

砖墙有上盖

300

 

简易

80

 

国家援建厕所

按实际造价

 

牲畜圈

砖瓦、起脊

180

至少三面墙

简易

30

 

猪舍

砖石结构(有盖)

180

 

简易结构

200

 

禽舍

砖石结构

100

 

简易结构

50

 

菜窖

土窑

260

 

永久性、建筑结构

m3

150

 

水井

机井

按工程造价

 

石砌井

进度米

200

15米以上深的每进度米增至400元;直径大于1米,按补偿标准递增(直径倍数)

手压井

2000

 

 

予制手压井、电机提升井

2500

 

大棚

钢架

40

完好的100%、未扣膜但结构完整的60-80%、结构不完整的按墙补偿标准计算

木架

25

水泥柱竹木

30

温室

砖石钢架

70

毛石木竹

35

大门

铁艺大门

300

 

铁制大门

240

 

木大门

80

 

门垛

砖石结构

m3

400

 

大门盖

混凝土结构

120

 

水泥、水泥砖地面

 

30

 

砖地面

 

20

 

水泥台阶

 

m3

150

 

下水井

 

300

 

温室青苗

 

20

夏季青苗按菜田标准

大棚青苗

 

12

围栏

铁艺栅栏

m

200

含塑钢栅栏

铁栅栏

m

40

 

木障子

m

10

 

玉米仓

木制

150

 

铁制

500

搬迁费

暖棚

彩钢

150

 

钢架

25

 

竹木

12

 

简易棚子

一般结构

50

 

坟墓

单(双)

1600

 

农田水利设施

 

 

按工程造价

 

自来水

 

300

 

沼气池

混凝土结构

3000

 

注:本标准不含的按其他行业标准或市场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附件2:

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速生树种

1-4

800-1800

 

5-8

2050-2900

 

9-12

3200-3900

 

13-20

4100-4800

 

2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800

 

柞树、花曲柳、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1-10

1200-2200

 

11-20

2300-3650

 

21-30

3850-5350

 

31-40

5580-7100

 

41-50

7250-8980

 

51-60

9180-108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5500

 

椴树、桦树、山杨赤杨等软阔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3700

 

21-40

3900-7700

 

41-50

7950-9550

 

5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红皮云杉、沙松冷杉等云冷杉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50-3600

 

21-30

3900-6600

 

31-40

6900-9600

 

41-50

9950-13100

 

51-60

13450-166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7500

 

油松、赤松、黑松、樟子松类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5800

 

21-30

6200-9500

 

31-40

9900-135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会6500

 

红松

1-7

1200-1900

 

8-20

2350-6350

 

21-40

6750-14150

 

41-50

14610-18150

 

51-60

18620-21550

 

61-70

21950-24850

 

71-80

25250-27950

 

81 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0

 

落叶松

1--10

1200--2100

 

11-20

2500-5200

 

21-30

5650-8800

 

31-10

9200-126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银杏、紫杉、玉兰、法桐、H本厚朴、美国红枫等珍贵绿化树种

1-3
4-15

3000-5000
7000-24000

 

16-25

28000-56000

 

26以上

平均每窗补偿65000

 

其他绿化类乔木树种

1 3

2000-3000

 

4-15

4000-10000

 

16-25

12000 20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 30000

 

酸枣、沙棘等经济类灌木树种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50%

平均每亩补偿1200

 

覆盖率51%-70%

平均每亩补偿1900

 

覆盖率71%-90%

平均每亩补偿2500

 

覆盖率9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200

 

紫穗槐、胡枝子、荆条等一般灌木树种及柞蚕场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

 

柞蚕场

 

平均每墩补偿20

柞蚕场指进行过根刈或中刈的柞树


 

 

 

 

 

附件3: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普通树种

5以下

10-25

 

5.1-10

30-80

 

10.1-15

90-140

 

15.1-20

160-220

 

2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120

 

银杏、紫杉、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

3以下

10-30

 

3.1-10

40-400

 

10.1-20

450-1500

 

20.1-30

1700-4000

 

3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 4500

 

红松、落叶松、油松、云杉、冷杉、侧柏、圆柏、杜松等松柏类树种

10以下

10-70

 

10.1-20

90-200

 

20.1-30

220-350

 

30.1-40

380-600

 

4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柞树、水曲柳、椴树、桦树、械树等阔叶树种

3以下

10-20

 

3.1-10

30-100

 

10.1-20

120-210

 

20.1-40

250-450

 

40.1-50

490-550

 

5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丁香、锦带、黄杨、连翘、水蜡等花灌木树种

冠径20以下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80

 

冠径大于100

平均每墩150

 

沙棘、紫穗徐等灌木树

冠径20以下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40

 

冠径100以上

平均每墩补偿60

 


 

附件4:

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苹果树(每亩最多按 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25

390-145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梨树、南果梨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50

39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大樱桃树(每亩最多按
111株计算)

1-2

50-120

培育期

3-5

150-900

初果期

6-20

1050-210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18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600

衰果期

核桃、板栗树(每亩最多按75株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0-210

初果期

9-25

270-850

盛果期

26-50

1010-1450

盛果期

51 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400

衰果期

桃、杏、李子树等(毎亩最多按83株计算)

1-3

20-50

培育期

4-6

80-210

初果期

7-20

28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枣树(每亩最多按83
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5-210

初果期

9-30

290-1050

盛果期

31以上

每株补偿8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蓝莓树(每亩最多按 440株计算)


(墩)

1-2

10-40

培育期

3-6

60-90

初果期

7-25

110-5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5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80

衰果期

葡萄(亩栽334-667 株
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
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
补偿)

1-2

30-50

培育期

3-20

80-36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60

衰果期

杂果树(海棠、山楂树、山定子、桑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10-20

培育期

4-6

30-100

初果期

7-25

150-4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80

衰果期

杂交榛子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墩)

1-3

20-50

培育期

4-8

80-210

初果期

9-20

29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平榛子、毛樱桃树等

 

5-20

未结果

 

30-40

结果

附件5:

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苗龄 (年)

补偿标准(元)

 

落叶松苗木

1

9000-12000

 

2

12000-15000

 

红松苗木

1-3

15000-21000

 

4-5

30000-40000

 

油松、樟子松等针叶树苗木

1-2

9000-15000

 

3-4

18000-25000

 

椴树、胡桃楸等树种苗木

1-2

12000-15000

 

3-4

18000-30000

 

杨树、刺槐等速生树种苗木

1

5000-8000

 

2

8000-12000

 

银杏、紫杉、法桐、厚朴等珍贵绿化苗木

1-3

13000-21000

 

4-7

30000-40000

 

8以上

45000-60000

 

栾树、枫树、皂角等一般绿化苗木

1-3

11000-15000

 

4-7

17000-25000

 

8以上

27000-35000

 

苹果、梨树、枣树、板栗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6000

 

成品

20000-26000

 

桃、杏、李树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3000

 

成品

15000-21000

 

葡萄树苗木(育苗株树上限为2.5万株/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9000

 

成品

21000-31000

 

灌木类苗木

 

2000-8000

 

 

 

附件6:

林地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药材(黄芪、细辛、橘梗、防风、龙胆草、穿龙骨、贝母、沙参、白附子、柴胡、何首乌)

 

4000

 

五味子(成片)

1-2

5000/

五味子、刺五加每亩保存株数分饿别为5003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分别低于5003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

3-4

15000/

5年以上

30000/

五味子(散生)

1-3

1

4年以上

3

刺五加

1-5

2400

5年以上

4000

刺五加(散生)

不计树龄

3

普通园子参

不计年

10000

林下参以及移山参5年生以上,每亩低于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的额度,超过

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普通园子参及长脖园子参每亩低于1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超过1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

林下参

1-4

30000

5

40000

6

50000

7

60000

8

70000

9

80000

10

100000

11-12

110000

13-14

120000

15年以上

50000

长脖园子参、移山参

 

 

 

参照林下参相同参龄单价的30%计算

大叶芹等草本山野菜

 

2000

刺龙芽标准每亩保存株树2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00株的按标准执行。大叶芹等草本山野菜标准每亩保存株树2万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万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万株的按标准执行

刺龙芽(成片)

1-3

1800

4年以上

3000

刺龙芽(散生)

不计树龄

3

草莓

平方米

不计

6

 

 

 

 

 

 

 

 

 

 

 

 

 

 

 

 

 

 

 

 

附件7:

林蛙补偿标准

(一)林蛙放养场面积按照承包合同并结合实际确定,林蛙越冬池、孵化池以繁殖场水面面积为准。

(二)林蛙放养场每亩补偿10元,补偿3年,即每亩补偿30元;实际占用放养场面积按每亩补偿40元,补偿3年,即每亩补偿120元,林蛙越冬池、孵化池按每亩15000元补偿。
   注:本标准不含的按其他行业标准或市场重置价格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