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11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心路卫生局 家属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本南政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心路卫生局 家属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本南政发〔2022〕3号
南芬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经济服务中心:
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本溪市中心路卫生局家属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本溪市中心路卫生局家属楼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南芬中心路卫生局家属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政发〔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依法补偿、依法安置。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房屋征收范围
南芬区中心路卫生局家属楼住宅及车库。
三、征收的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签约期限为30日;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搬迁期限为15日。
四、征收实施主体和实施部门
南芬区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南芬区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部门。
五、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安置条件。一是必须持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经市房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确权由共有房屋产权单位签发的《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二是有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记载相符的房屋。经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登记为准;产权档案未登记的,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实际用途为准;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及安置地点。在征收区域内实行货币补偿和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为2480元/平方米。
2. 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的安置地点为润庭佳苑小区、昊城佳苑小区。
(四)核定房屋补偿安置面积
1. 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的补助面积。
2. 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8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3. 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区域实际情况划定集体搬迁范围,在集体搬迁范围内,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3平方米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4.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计算。
(五)临时安置费(租房补助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6(月数)。
(六)搬迁费
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七)设施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算公式
货币化补偿款=(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签约奖励面积)×评估单价+补贴金额+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迁移补偿+集体搬迁奖。
(九)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购房补贴原则
被征收人在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房款补贴。
1. 补贴面积。按本方案第八条第四款核定补贴面积。
(1)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核定补偿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无购房款补贴。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核定补偿安置面积部分,征收人对实际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购房款补贴。多出的核定补偿面积无购房款补贴,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标准返还被征收人补偿款。
2. 补贴额度。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每平方米补贴到政府房屋采购楼盘平均价格。
3. 此补贴款计入到《购房资金证明》中。
(十)新型货币化补偿(实物安置)的安置原则
1. 先签约、先选择的原则。
2. 按照签订协议顺序号和搬家顺序号之和的平均值确定选房顺序号。
3. 选房顺序号以号小者为先进行选房,选房顺序号出现相同者,以签订协议顺序号小者为先。
例:(签订协议顺序号1号+搬家顺序号31号)÷2=选房顺序号16号。
六、车库的征收与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车库,原则上用区政府车库予以置换,差价按按2480元/平方米结算。
七、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抢建行为,限期当事人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交由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