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13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日期: 2022-06-24 成文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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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发布时间:2022-06-24 14:37:14 【字体: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LN202104280056

明山区新明街道周*强在本溪市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内毁坏近百亩林地及耕地违法乱建,毁坏大量研究所育苗耕地,在平顶山森林公园北方成立天福公司,毁坏百亩林地二十多年,违法乱建别墅、厂房、工厂、养鱼池、雕像,无任何手续私自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本溪市南芬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青云山项目毁坏我区林地问题基本属实,耕地违法乱建现象基本属实,研究所育苗耕地不在南芬区域内,经现场检查和工商系统登记查询辖区内无天福公司。

部分属实

2021年2月3日,本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立案(本森公(刑)立字〔2021〕009号)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南芬区政府于5月7日对本溪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下达《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青云山景区建设项目停工的通知》。区林业局积极配合本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对景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属地街道、管护人员增强巡护力度,做好后续监督;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对具备恢复条件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栽植树木、铺种花草等方式进行复绿;指导企业完善征地手续申报材料,依法服务企业办理征地手续。

截止2021年9月17日,整改复绿任务(45.38亩)全面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项目建设用地(48.83亩)征占地组卷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企业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113.5万余元。2021年10月8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闵溪彩虹旅游服务公司提交的用地申请,并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2年4月青云山景区破坏林地一案由本溪市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明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24日对该企业做出不起诉决定。

经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调查,本溪市闽西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思山岭村集体土地建设青云山景区项目,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706平方米,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是本自然资罚字[2020]311号。2022年初,企业开始组织报卷材料,此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1.668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22公顷含0.1706公顷耕地,建设用地0.0162公顷),并于2022年6月24日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南芬区监察委员会已对涉关8人进行了追责。

 

2

X2LN202104280057

本溪市南芬区两级政府,为引进本溪市闵溪彩虹旅游公司和四方台建设指挥部项目,在本溪市南芬区、明山区环城森林景区内毁林几百亩,砍伐百年树龄树木几千棵,毁坏农田耕地上百亩,毁坏生态水源涵养地几千平方米。

本溪市南芬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青云山景区项目毁林问题基本属实,毁坏耕地在我区范围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毁坏生态水源涵养地,疑为原马铃薯研究所办公楼对面杨树林中的一处天然洼地,雨量充沛年份,该区域会有少量积水,面积1.5亩左右,为林业用地,已计入本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立案范围。

 

部分属实

2021年2月3日,本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立案(本森公(刑)立字〔2021〕009号)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南芬区政府于5月7日对本溪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下达《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青云山景区建设项目停工的通知》。区林业局积极配合本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对景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属地街道、管护人员增强巡护力度,做好后续监督;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对具备恢复条件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栽植树木、铺种花草等方式进行复绿;指导企业完善征地手续申报材料,依法服务企业办理征地手续。

截止2021年9月17日,整改复绿任务(45.38亩)全面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项目建设用地(48.83亩)征占地组卷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企业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113.5万余元。2021年10月8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闵溪彩虹旅游服务公司提交的用地申请,并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2年4月青云山景区破坏林地一案由本溪市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明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24日对该企业做出不起诉决定。

经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调查,本溪市闽西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思山岭村集体土地建设青云山景区项目,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706平方米,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是本自然资罚字[2020]311号。2022年初,企业开始组织报卷材料,此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1.668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22公顷含0.1706公顷耕地,建设用地0.0162公顷),并于2022年6月24日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南芬区监察委员会已对涉关8人进行了追责。

 

(此信息与涉密无关)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区政府大院)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