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19-0029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批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日期: 2019-12-27 成文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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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批

发布时间:2019-12-27 17:27:24 【字体:



(2019年12月27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160024

下马塘镇两家相邻的炼铁厂生产时排放废气,物料堆场未苫盖,扬尘扰民

南芬区

(1)生产时排放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排放,但企业脱硫塔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在线监测数值符合国家标准。11月19日对企业出铁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5.4mg/m3,符合国家25mg/m3标准(后附监测报告);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62.19mg/m3,超过国家25mg/m3标准(后附监测报告)。

   (2)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家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11月19日对2家企业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均符合国家标准(后附监测报告)。

   (3)物料堆场未苫盖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烧结原料和配料系统封闭在厂房内、原燃料未完全封闭、院内铁矿粉、筛分钢渣、高炉灰渣未覆盖;

   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原燃料存于封闭厂房内,部分未覆盖、石灰石覆盖不完全、烧结原料和院内钢渣堆未覆盖、生铁成品库房未完全封闭。

部分属实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烧结原料和配料系统封闭在厂房内、原燃料已封闭、院内炉渣等已清运;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原燃料存于封闭厂房内,部分已覆盖、石灰石已覆盖、烧结原料和院内钢渣已覆盖、生铁成品库房已封闭。

1人

 

2

X210000201811220001

各地汽车维修厂存在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随意倒卖或去向不明,严重危害土壤、水、空气等环境情况

南芬区

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随意倒卖或去向不明问题不属实。经查,废矿物油物随意倒卖或去向不明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3日,南芬区环保局收到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后,对全区26家汽车维修点进行了全面排查,每家维修点视规模每年产生废机油1至4油桶(每桶260斤左右),除偏远农村6家摩托车农机维修点废机油产生量小自行油桶存储以外,均与本溪董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机油收集存储利用协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年收集1次。2018年3月由于本溪董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资质到期,现全部由各维修点自行油桶存储。

废旧蓄电池随意倒卖问题属实。每家维修点一年更换废旧蓄少的几块,多的20多块,全区一年更换不到400块,大部分与电池经销商兑换新蓄电池或自行存储,很少一部分被废品收购商购买,存在随意卖掉废旧蓄电池的问题。

部分属实

南芬区环保局11月23日对全区各汽车维修点下达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要求妥善保管废机油和废旧蓄电池,必须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2019年12月对企业进行复查,企业2018年3月以前有本溪董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2018年3月以后因无有资质单位回收现暂存于修车点

 

3

D210000201811230025

工业园区内的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囱排放黄烟和粉尘,污染环境

南芬区

(1)烟囱排放黄烟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4日,南芬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排放,符合标准,没有排放黄烟情况。企业脱硫塔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在线监测数值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11月19日已对该企业出铁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4mg/m3,符合国家25mg/m3标准(后附监测报告);

   (2)排放粉尘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11月19日企业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符合国家标准(后附监测报告)。

部分属实

企业2019年10月28日由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标准。

 

4

D210000201811260047

下马塘镇爱国村南侧的兴盛铸业和另一家不知名的炼铁厂,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南芬区

(一)生产时排放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排放,但符合标准。2家企业脱硫塔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在线监测数值符合国家标准。11月19日对企业出铁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5.4mg/m3,符合国家25mg/m3标准(后附监测报告);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62.19mg/m3,超过国家25mg/m3标准(后附监测报告)。南芬区环保局根据检测报告和督察立行立改要求,已于2018年11月21日责令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出铁场除尘器进行整改,并对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罚款金额40万元。

  (二)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企业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确有一定的异味,但监测排放浓度符合标准,对厂界以外的区域基本没有影响。

部分属实

企业2019年10月28日由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标准。

 

5

X210000201811300361

南芬乡解放村四组的土地被个体开矿强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南芬区

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历史为87363部队所有,后交易给内蒙古通玻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672.2亩的土地使用证(见附件),2004年由本溪天慧矿业有限公司接手生产至今。2018年12月2日,经本溪市国土局南芬分局调查和查阅历史档案,矿界范围没有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没有超占土地违法行为。

不属实

南芬区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国土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生产。2019年12月对企业进行复查,

 

 

6

X210000201812050091

辽宁省全省污水、污泥处理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拖欠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南芬区

1、南芬城区处理厂从2010年5月正式开始运行,至2017年10月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南芬区区级财政按月支付运行管理费用,各项支出已经纳入财政支出费用。2017年11月,采用PPP模式,经营权转让给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期25年,污水处理费用已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2、南芬区下马塘污水处理厂从2018年10月试运行,采用PPP模式,经营权转让给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费用已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不属实

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下马塘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区财政预算

 

7

D210000201811220058

思山岭乡财神庙滴水湖山50余亩山林被木材加工厂私自砍伐,还将土地私自卖给制药厂种植药材,希望予以查处。

南芬区

(一)私自砍伐林木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地块原属王洪付、王洪伟、李生科、张平伟四户承包山,2014年10月23日经南芬区林业局审批,并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权所有者对该地块进行了采伐作业。(采伐证见附件)

(二)将土地私自卖给制药厂种植药材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5年9月,该采伐迹地被财神庙村居民金旭承包后,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村民清理树根和石头,在该地内建造参床种植人参(面积29.11亩),林业部门发现后立即将该案件移送至森林公安局,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南芬派出所于2016年正式立案侦查。同年6月林业部门查出涉案人员金旭,在位于思山岭黄柏峪村采用同样的方式种植人参(面积85.7亩),并将该案件又移送至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南芬派出所,将两案合并侦查,后移交至南芬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南芬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民用地罪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金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

 

部分属实

将土地私自卖给制药厂种植药材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5年9月,该采伐迹地被财神庙村居民金旭承包后,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村民清理树根和石头,在该地内建造参床种植人参(面积29.11亩),林业部门发现后立即将该案件移送至森林公安局,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南芬派出所于2016年正式立案侦查。同年6月林业部门查出涉案人员金旭,在位于思山岭黄柏峪村采用同样的方式种植人参(面积85.7亩),并将该案件又移送至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南芬派出所,将两案合并侦查,后移交至南芬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南芬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民用地罪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金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2019年12月对该案件进行复查,未发现反弹等现象。

 

8

X210000201811150110

思山岭黄板峪村松石文化园附近贾某某、黄某某合伙开办的养猪厂,异味严重扰民,污染环境

南芬区

思山岭黄柏峪众诚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49头,建有50立方米化粪池1处,能定期消毒及清洗猪舍,粪水经过化粪池发酵后用于田地施肥。猪场确有气味产生,但距最近居民200多米,对周边影响不大。

属实

南芬区要求思山岭办事处和区动监局加强猪场日常监管,养猪场要及时做好猪舍清洁,粪水必须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禁止外排,减少气味对周边的影响。2019年12月对该案件进行复查,未发现反弹等现象。

 

 

9

X210000201812020094

南芬区思山岭黄柏峪村风景区附近一家养猪场异味扰民

南芬区

思山岭黄柏峪众诚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49头,建有50立方米化粪池1处,能定期消毒及清洗猪舍,粪水经过化粪池发酵后用于田地施肥。猪场确有气味产生,但距最近居民200多米,对周边影响不大。

基本

属实

南芬区要求思山岭办事处和区动监局加强猪场日常监管,养猪场要及时做好猪舍清洁,粪水必须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禁止外排,减少气味对周边2019年12月对该案件进行复查,未发现反弹等现象。

 

 

10

868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南芬区

(一)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于2014年5月获得本溪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本环函〔2014〕19号)。

(二)无环保基础设施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严格按照2014年5月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集中供热已建设完成,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施工建设中,具体情况如下:

1、集中供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园区于2015年8月实施了园区生活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利用企业冲渣余热水向园区生活区提供集中供热服务。项目投资1870万元,建设一次供热主管网3km,整合建设换热站及泵房等。目前,供暖管线已全线贯通,换热站及泵房已全部完成,2017年度供暖期可向园区生活区居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评批复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铸件园污水排水管网,送入下马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正在施工建设中。项目总投资1887万元,2015年3月取得立项批复,2016年7月30日完成了工程一标段(园区生活区至下马塘污水处理厂段)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一标段2016年8月10日进场开始施工,10月30日冬季停工,2017年4月13日复工施工至今,预计7月30日完工;二标段(园区生活区至企业段)由于需穿越沈丹铁路,现正在编制施工设计方案,预计2017年5月30日完成编制,7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7月30日前进场施工,10月30日前建成完工。

3、固废处置。园区内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存放、统一处理方式,由市政保洁单位统一收集清运,运输至千金岭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渣,集中存储并综合循环利用,成为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材料。

部分

属实

园区污水管网已安装完毕,并于下马塘污水处理厂接通。

1人

 

11

6319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一)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于2014年5月获得本溪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本环函〔2014〕19号)。

(二)无环保基础设施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严格按照2014年5月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集中供热已建设完成,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施工建设中,具体情况如下:

1、集中供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园区于2015年8月实施了园区生活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利用企业冲渣余热水向园区生活区提供集中供热服务。项目投资1870万元,建设一次供热主管网3km,整合建设换热站及泵房等。目前,供暖管线已全线贯通,换热站及泵房已全部完成,2017年度供暖期可向园区生活区居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评批复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铸件园污水排水管网,送入下马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正在施工建设中。项目总投资1887万元,2015年3月取得立项批复,2016年7月30日完成了工程一标段(园区生活区至下马塘污水处理厂段)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一标段2016年8月10日进场开始施工,10月30日冬季停工,2017年4月13日复工施工至今,预计7月30日完工;二标段(园区生活区至企业段)由于需穿越沈丹铁路,现正在编制施工设计方案,预计2017年5月30日完成编制,7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7月30日前进场施工,10月30日前建成完工。

3、固废处置。园区内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存放、统一处理方式,由市政保洁单位统一收集清运,运输至千金岭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渣,集中存储并综合循环利用,成为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材料。

部分属实

园区污水管网已安装完毕,并于下马塘污水处理厂接通。

1人

 

12

X210000201812020129

思山岭乡石湖村,村长穆*毁山采石,破坏环境

南芬区

2018年 12月2日到5日,经国土南芬分局和区林业局调查,石湖村三组和六组“引观入本”工程,存在临时征占土地和林地行为,目前该工程基本完工,已对临时征占土地和林地进行了复垦。其他未发现私挖乱采情况,通过走访调查也未发现该村村长穆俊存在破坏林地林木、采石等违法行为。

部分

属实

案件于2019年12月进行回访,未发现村长毁林等问题。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区政府大院)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