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0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钢南芬选矿厂锅炉煤改气环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成文日期: | 2020-02-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钢南芬选矿厂锅炉煤改气环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南芬选矿厂锅炉煤改气环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钢南芬选矿厂锅炉煤改气环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钢南芬选矿厂锅炉煤改气环保改造工程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堡南芬选矿厂区和球团厂区锅炉房内。该项目总投资405万元,选矿厂区拆除锅炉房内原有2台6t/h燃煤锅炉,改为1台WNS6-1.25-Q型燃气蒸汽锅炉;球团厂区拆除锅炉房内原有1台6t/h燃煤锅炉,改为2台WNS2-1.25-Q型燃气蒸汽锅炉。两厂区的燃气锅炉均用于选矿厂生产车间供汽使用。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选矿厂锅炉产生的烟气经锅炉房外1个60m高烟囱达标排放;球团厂区内锅炉产生的烟气由锅炉房外1个8m高烟囱达标外排。
2、锅炉产生的污水均排至选矿生产系统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3、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并做基础减震处理;产噪设备均布置在设备房内,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