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3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省《整改方案》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整改方案》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六十四:由于整改不力,辽河水质恶化问题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进一步突出。2018年,全省辽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达17%,较2017年上升10个百分点,超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14.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较2017年不降反升,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上升34%、10%,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细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达到预定各项工作目标。
(二)要抓好源头治理,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乡村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方面下功夫。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工作、水源地专项整治、黑臭水体歼灭、污染河流根治、纳污坑塘整治等各类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对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监管。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全年对全区污染源企业133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6家,一般污染源企业127家)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已做到全部公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二十八: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截至“回头看”时,全省1295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有463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773台未建设脱硝设施,85台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整改目标
完成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安装使用工作
三、整改措施
将南芬集中供热3台40吨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跟踪督导在线监控设备维修工作,2019年供暖期前完成维修并联网传输数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南芬集中供热3台40吨燃煤锅炉已完成联网上传数据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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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科学发展和生态环保两条底线,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三)全面贯彻落实《南芬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四)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签字背书制度。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案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并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办﹝2018﹞150号)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字背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了《南芬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环保工作相关会议。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及销号工作的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销号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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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第十六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十六: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
二、整改目标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杜绝死灰复燃,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整改任务及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台账。
(二)2019年6月10前,对两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核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季度节点任务,并按序时进度予以推进,确保整改成效,坚决杜绝反弹情况,彻底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并下发了《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芬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复查回访工作的函》(本南环督改发﹝2019﹞1号),明确责任单位,要求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完成的案件不出现“反弹”现象。对未完成案件抓紧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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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四十四:辽河流域水污染是全省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辽河流域水质严重恶化。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地市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第一轮督察指出的11项涉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有8项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辽水防办发﹝2017﹞3号)确定的88个治污项目,截至“回头看”时仅建成投运26个,大连复州城镇污水处理、葫芦岛五里河综合整治等10个应于2017年完成的项目,仍处于前期或在建阶段;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还有10座在建。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三、整改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工作。
二是严格实施河长制工作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完成了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
二是制定了南芬区河长制工作方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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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第一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问题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精神。
(三)区委、区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开展离任审计。按照《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精神。开展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城南明珠”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主体的专题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号召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选民,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为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打造城南明珠,建设幸福南芬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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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清单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清单问题十一:由于污染控制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严重恶化。辽宁省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3条设有国控断面的入渤海河流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1.28毫克/升、0.21毫克/升,较上年分别上升16%和12%。其中,大清河大清河口断面、大旱河营盖公路断面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26%、96%。辽河、大辽河、大凌河入海水质均较去年同期恶化,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7%、33%、59%。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细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达到预定各项工作目标。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乡村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工作、水源地专项整治、黑臭水体歼灭、污染河流根治、纳污坑塘整治等各类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对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监管。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全年对全区污染源企业133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6家,一般污染源企业127家)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已做到全部公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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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383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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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编号248(20-6)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48(20-6):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意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应十分强烈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违规堆放生活垃圾。
(二)开展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垃圾问题,建立清理台账,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制止乱排、乱堆现象。
(三)建立垃圾收集、转运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违规堆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建立了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定时、定人清运生活垃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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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编号256(24-5)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56(24-5):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意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应十分强烈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违规堆放生活垃圾。
(二)开展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垃圾问题,建立清理台账,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制止乱排、乱堆现象。
(三)建立垃圾收集、转运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违规堆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建立了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定时、定人清运生活垃圾。二是制定了南芬区河长制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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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编号353(31-7)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53(31-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大力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禁养区划定工作,开展了畜禽养殖专项排查。
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问题,全年未发现存在畜禽养殖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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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省《整改方案》编号450(51-8)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50(51-8):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确保我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南芬区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适时更新,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区环保局负责)
(二)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依法依规打击冶炼生产企业等重金属污染问题。
(四)深入推进“净土工程”,落实国家《土十条》、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开展了涉重金属排查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安全处置涉重金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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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