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41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第二批)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第二批)
省《整改方案》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四(省方案编号:问题六十四):本溪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南芬经济开发区2020年10月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
(三)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修订及搬迁工作。
(四)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用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建设南芬铸件园区污水排水管网二期增补工程276m线路,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
三是完成禁养区修订,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厂和养殖户进行关闭和搬迁。
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设立区、街、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负责人动态调整;加强河道巡察及整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全区河道环境治理;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省《整改方案》“渤海专项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五(省方案编号:“渤海专项督察”问题十一):由于污染控制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严重恶化。辽宁省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3条设有国控断面的入渤海河流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1.28毫克/升、0.21毫克/升,较上年分别上升16%和12%。其中,大清河大清河口断面、大旱河营盖公路断面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26%、96%。辽河、大辽河、大凌河入海水质均较去年同期恶化,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7%、33%、59%。
二、整改目标
细河断面水质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下降。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细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达到预定各项工作目标。
(二)南芬经济开发区2020年10月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达标排放。
(三)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
(四)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修订及搬迁工作。
(五)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用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制定《细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二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建设南芬铸件园区污水排水管网二期增补工程276m线路,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
四是完成禁养区修订,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厂和养殖户进行关闭和搬迁。
五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设立区、街、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负责人动态调整;加强河道巡察及整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全区河道环境治理;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省《整改方案》第282(25-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二(省方案编号:282(25-6)):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铸件园2020年10月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建设南芬铸件园区污水排水管网二期增补工程276m线路,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省《整改方案》第295(26-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五(省方案编号:295(26-4)):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标,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本溪兴安、邱家、达子堡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南芬经济开发区2020年10月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
(三)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修订及搬迁工作。
(四)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用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建设南芬铸件园区污水排水管网二期增补工程276m线路,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
三是完成禁养区修订,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厂和养殖户进行关闭和搬迁。
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设立区、街、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负责人动态调整;加强河道巡察及整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全区河道环境治理;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省《整改方案》第308(27-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六(省方案编号:308(27-5)):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南芬铸件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达标排放,下马塘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达标排放。
(二)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下马塘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下马塘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省《整改方案》第337(30-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七(省方案编号:337(30-5)):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6%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本溪兴安、邱家、达子堡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南芬经济开发区2020年10月末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
(三)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修订及搬迁工作。
(四)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用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南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建设南芬铸件园区污水排水管网二期增补工程276m线路,完善下马塘地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管网收集。
三是完成禁养区修订,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厂和养殖户进行关闭和搬迁。
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设立区、街、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负责人动态调整;加强河道巡察及整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全区河道环境治理;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