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193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使用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告〔2024〕第12号 | |
关键词: |
使用土地公告
为实施爱国村村庄规划,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使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2024〕762号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项目名称: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建设用地(本溪市聚鑫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三、使用土地位置: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部分土地)
四、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使用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集体土地0.131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使用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地价(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0.1310 | Ⅰ | 105 |
合 计 | 0.1310 |
五、使用土地安置方式:
本次使用土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6号)规定执行。
六、被使用土地权利人的权利
被使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使用土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土地批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