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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主项子项业务项
1行政许可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2行政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市级,县级
3行政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六条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