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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跟进措施

1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 害后果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说服教育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 立分支机构的;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 害后果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第 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说服教育

说明:跟进措施主要是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方式。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跟进措施

1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 规定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进行活动的;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 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 出章程规定的宗旨 和业务范围进行活 动的;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 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第 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说明:跟进措施主要是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方式。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跟进措施

1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 或者不按照规定接 受监督检查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在规定 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 不接受或者不按照 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在规定 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第 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说明:跟进措施主要是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方式。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跟进措施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说明:跟进措施主要是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