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地方版)
附件2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省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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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2.统一制作文本,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3.实行营业执照在线核验 | 1.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2.按照承诺许可后公示、反馈、移交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许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2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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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一制作文本,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2.实行营业执照在线核验 | 1.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2.按照承诺许可后公示、反馈、移交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许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3 | 省民族和宗教委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省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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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精简办理时限,将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0%,即5日内办结。 2.精简清真屠宰企业申请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免于提交,网络申请时仅需提交申请表。 | 1.严格现场勘验标准,严格防范“清真泛化”。 2.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涉企检查。 |
4 | 省农业农村厅 | 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 | 畜禽屠宰许可证 |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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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5 | 省农业农村厅 | 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 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 | 省级、县级农业(果树)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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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