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芬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专题频道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事业单位执法主体的公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授权执法主体

1.机构名称:南芬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

电话:024-43839009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委托执法主体

1.机构名称:南芬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

电话:024-42121599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南芬区林业执法服务中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机构名称:南芬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科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39385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机构名称:南芬区婚姻登记处

法定代表人:夏锐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33776

 执法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5.机构名称:南芬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鹏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09007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南芬区劳动监察中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中心145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