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事业单位执法主体的公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区级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授权执法主体
1.机构名称:南芬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9009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委托执法主体
1.机构名称:南芬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2121599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南芬区林业执法服务中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机构名称:南芬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科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9385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机构名称:南芬区婚姻登记处
法定代表人:夏锐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3776
执法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5.机构名称:南芬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鹏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09007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机构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南芬区劳动监察中队)
法定代表人:李峰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话:024-4383900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