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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701 【字体:


相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个体户: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证范围和经营期限

(一)发证范围

我区户口且18周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营期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22日至2024224日。

二、经营布点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数量控制在本溪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以下,只设路边临时摊点;乡村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零售点布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4(含4个长年,区内布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摊点具体位置由区应急管理局与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研究确定后公布,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三、具备的基本条件

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及场所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单独专店面积不小于10㎡、专人销售,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其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不得存在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布置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楼、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一证一点,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周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零售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等安全警示标识;

10.区城路边临时零售点采用专用铁皮棚方式销售,必须设置在指定地点,摊位长不得超过6m,宽不得超过3m,所有产品不得摆放在专用铁皮棚外;

11.零售点单独封闭,周边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火源、电源、热源和其他杂物,与周围建筑物或设施间隔5米以上并保留消防通道。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和库房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人员资质

1.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营业执照负责人与办理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相统一,不得委托。同时本人须参加培训、考试、会议、及现场审查期间在岗,他人不得顶替;

3.销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有专人负责对经营场所及周边巡回检查,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

(五)其他要求

1.总药量不得超过300kg

2.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

3.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内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各业户需在取证后一日内,办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限覆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材料

(一)零售经营者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须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表,附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周边照片);

3.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

(二)参加安全资格证知识培训须提交材料:

1.从业学员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照片两张。

五、申请和颁发程序

(一)经营户按照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二)已受理申请的经营业户,现场审查库房(安全条件应符合本方案第三项具备的基本条件内容),库房合格的经营户接受安全资格证知识培训,并参加考试,及格线为80分,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区内根据负责人考试成绩11择优录取,以录取的实际摊位数为准,原则上不做增减,如负责人成绩相同,具有经营经验者优先,如负责人情况完全相同,根据报名顺序先后取,如经营者2人,其中一人考试不及格,取消录取资格。

(三)通过考试和安全条件审查的零售业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增项和占道手续,具体摊位位置以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安排为准,我局不予解释。

(四)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1220日至2023年1231日;

)培训考核时间:2024年1月5日早8:00,地点:紫金燕东加油站对面白楼三楼。

)许可证发放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2日。本人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购货协议原件,领取许可证。

七、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期间对每户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对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营业期间无人看护的;

3.主要负责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经营者无安全意识(营业场所现场吸烟、不会使用灭火器材,见到有人在营业场所周围吸烟未进行制止的);

4.未排除隐患问题〔产品堆垛超高(2.0m)、现场摆放混乱,零散堆垛,倒放,以及未能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主要负责人本人未在场,委托他人进行销售;

6.阻挠、拒绝、不配合执法检查,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未按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为躲避检查,故意停业的;

7.销售非法、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等敏感度高、化学稳定性差的产品;含有金属壳体、玻璃壳体等硬质物品的制品;冲天炮、地老鼠、沙炮、不定向火箭等飞行方向不稳定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制品;手持闪光雷和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mm、长度超过200mm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二)对经营场所不安全状态:

8.未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9.张贴悬挂批发等违规字样的;

10.零售网点、库房未采取防止火星,烟头等明火误入的封堵措施;

11.灭火器材不合格,数量不足或警示标志不清晰,有残缺的;

12.零售网点、库房及其周边未采取消除火源、热源、电源等措施;

13.堆垛过高(2.0m),过长(3m),过宽(6m)、在零售点外部摆放含实药类的;

14.私自增加铁皮棚或帐篷的;

15.零售点储存超过100箱,或总药量超过300kg

(三)其他情况:

16.私自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和库房(在集市、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沿街摆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17.零售网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超市提供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二次批发行为的;

18.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未及时收回返货的

19.营业网点和库房与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库外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八、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常年、零售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对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下年度不再受理申请许可。

九、举报制度

凡发现有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收集事实有力的证据,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区应急管理局举报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244383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