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迫于生产压力,短期内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延时工资报酬,取得劳动者谅解的。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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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收取劳动者财物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 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建法行为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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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5人以下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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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号)第四十二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法所得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3.符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条件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按要求取得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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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许可,擅自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五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十二条第一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法所得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3.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法定条件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按要求取得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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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5人以下或者收取押金500元以下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 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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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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