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芬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南司发〔2024〕3号
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扎实有序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
知》(辽委发〔2024〕2号),按照《本溪市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本司发〔2024〕14号)要求,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活动,现将《南芬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南芬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
南芬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扎实有序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委发〔2024〕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市政府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本政
办发〔2024〕5号)和《本溪市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本司发〔2024〕14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全面实现各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结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的修订,分级分层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确保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整、准确、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梳理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切实解决职责不清、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清理主体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清理工作,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清理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区司法局督促指导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
(二)梳理内容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形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要与事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类别,因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收费,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收费列入行政征收事项。
3.执法主体。执法主体要与《辽宁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4.承办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或者处室,要填写全程,要注意与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5.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不同法律位阶分类填写,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文号及条款。
6.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依工作实际填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办理时限。填写法定时限。
8.收费依据和标准。填收费或不收费,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标准保持一致。
(三)事项清理标准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规定处理
1.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需要调整的;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或废止的;
3.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导致执法主体或者执法职能发生变化的;
4.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
三、方法步骤
区司法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结合本地区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情况,组织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权责清单,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并按照清理工作标准,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调整工作。
(一)事项清单梳理清理阶段(2024年4月20日——6月3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分类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和拟取消、调整、暂停的行政执法事项,并向区编制部门、区司法局征求意见;涉及行政执法事项交叉的,要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征求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事项清理标准填写《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见附件1、2)后,由部门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事项清单公示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
按照“谁梳理、谁公示”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过区司法局审核后,要通过部门网站、辽宁监管执法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完成清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项清单备案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15日)
公示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两张清单”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汇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辽宁监管执法平台统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梳理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切实承担梳理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与同级编制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相互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单梳理清理工作。
(二)精准把握要求。要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深入学习辽宁省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履行执法职能。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衔接工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厘清行政执法事项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边界。行政执法事项已经纳入其他领域综合执法的,实施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清单梳理的相关工作。
(三)实行动态调整。除保密事项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有关内容进行核对,确有实质性变化的,要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调整公布,并于调整后10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两张清单”(PDF版和WPS版,见附件1、2)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计表(PDF版和WPS版,见附件3)报区司法局。
联 系 人:田野 高红松
联系电话:43839377
附件: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2.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计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调整建议包括:取消、调整、暂停;调整理由要明确具体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行政执法事项 | ||||||||
行政许可 | 行政检查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征收征用 | 行政裁决 | 其他行政权力 | ||
区行政执法部门 | ||||||||||
总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