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芬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专题频道

南芬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1

2

3

4

5

强化事前公开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编制行政执法清单。对办理的案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和取水许可办理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每年更新“双随机”方案,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实行重大决定会商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公正。

 

规范事中公示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

 


 

加强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