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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8月18日,本溪市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闫振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闫振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芬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闫振林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1年8月23日结案,现将处罚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闫振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闫振林

闫振林

闫振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