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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芬区应急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1和胜烟花爆竹零售店王军2021年1月13日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该零售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存在非法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得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案件管辖分工,将案件移交到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和胜烟花爆竹零售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实施标准之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对和胜烟花爆竹零售店做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和胜烟花爆竹零售店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非法销售的B级烟花已被没收并集中销毁。本案现已办理完毕,于2021年3月9日结案。
2本溪腾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吴金铜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1年5月7日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现场焊工无证操作,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建立; 4、从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5、现场设备传动部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三、七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三、七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500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王某进行了简易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1000元和5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现已办理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
3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张德涛2021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焊工、叉车工无证操作、外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机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不到位等6条安全隐患,当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讯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可以认定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事实。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对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缴纳罚款,现已结案。
4赵龙忠苏尔孔建平天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违章指挥作业违法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国丰国丰本溪富池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未审查擅自开采违法案依据《架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6王栋、黄海鹏、陈三义、李峰、胡彦华、焦永富、王晓谋胡彦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思山岭项目部承建的思山岭铁矿(回风井)“4.15”机械伤害事故违法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
2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