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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3月)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南)应急罚〔2022〕矿01号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

《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警告,并处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2〕矿02号

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云新项目部)

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

《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给予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云新项目部)警告,并处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2〕矿03号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辽宁矿业分公司本溪工程项目部

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

《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给予中国华冶科工集团辽宁矿业分公司本溪工程项目部警告,并处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2〕矿04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思山岭项目部

未按规定定期对安全设施检测、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

《安全生产法》、《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给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思山岭项目部警告,并处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