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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12月)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南)应急罚[2023]矿10号

中矿建设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项目部

检查当时发现你单位项目经理李伟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带班次数少于计划次数,且未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矿建设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项目部给予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3]矿11号

李伟

检查当时发现你单位项目经理李伟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带班次数少于计划次数,且未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李伟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7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