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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申请人申请,经卫生健康局审核,以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负责人

经营项目

有效期限

1

南芬区鑫影发艺

本溪市南芬区南山街44栋5单元47号

本南卫公证字2024第004号

田萍

理发店

自2024年03月22 日至 202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