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申请人申请,经卫生健康局审核,以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负责人经营项目有效期限1南芬区鑫影发艺本溪市南芬区南山街44栋5单元47号本南卫公证字2024第004号田萍理发店自2024年03月22 日至 2028年03月2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