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8月)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南)应急罚[2024]矿8号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检查发现,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存在主要通风机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等4条重大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给予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4]矿9号 | 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检查发现,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二采区一系统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工作。 |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4]矿10号 | 刘某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检查发现,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二采区一系统矿长刘义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工作。。 |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刘某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4]矿11号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检查时发现,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存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探放水工程外包等10条重大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给予人民币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4]矿12号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检查时发现,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井下发现点有烟蒂。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给予人民币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4]矿13号 | 张某某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检查时发现,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存在查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发现,当班带班人员入井时间与上一班带班人员出井时间相同,未落实井下交接班;井下发现点有烟蒂。 |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 张某某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5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