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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市监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相对人名称案由(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实施机关
本溪下马塘顺康五洲通大药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2024年10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南芬区成大方圆大药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2024年10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大药房没有单独柜台摆放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2024年10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漱玉平民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马塘分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2024年10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华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思山岭分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2024年10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南芬区方圆大药房未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2024年10月11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下马塘顺康五洲通大药房未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2024年10月11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大药房未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2024年10月11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华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思山岭分店未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2024年10月11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漱玉平民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马塘分店未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2024年10月11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