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水政监察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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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制 | 归档材料应当内容真实、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负责。归档材料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正。 对于归档材料中的复印件、影印件、抄录本,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盖“本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证明章,注明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签名。依据有关规定无需核对原件,或者仅需对材料信息进行其他形式核验的,无需加盖该类证明章。 | ||
规范文字记录 | 使用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
推行音像记录 | 采取音像记录方式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的,应当自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离开现场时结束。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启执法记录仪后,应按照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将执法行动目的、任务、执法人员情况的语音同期录入。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音像记录设备,并严格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应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有无违法行为、重要涉案物品及相关证据等。 | ||
信息归档管理 | 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整理,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种类,按照年度、机构(问题)排列。材料多的行政执法案卷,可以一案多卷,每卷单独编卷号。 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其中正卷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可按规定提供外界利用;副卷是承办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内部工作情况的文书材料,一般不对外利用。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行政检查等形成材料较少的行政执法案卷,可按类别、时间、事由等分类整理、归档,分别集中汇集成卷,实行多案一卷。 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办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文书材料,可以归入行政处罚卷宗,不单独整理。 | ||
强化记录实效 |